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县政府工作
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清水县司法局
2019年7月26日
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根据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公布了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政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对权责清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权责清单与部门职能配置相一致,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编办发〔2019〕50号)和中共天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机编办发〔2019〕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破解清单标准规范不统一、权责不对等、监督问责不具体、实用性不够强等问题,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法依规准确规范部门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梳理和细化部门主要职责,探索建设“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权力事项有机衔接的云平台支持系统。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改善职能结构、提高履职能力。
——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直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对接,以市直主管部门梳理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为指导,梳理规范本部门权责清单,强化县级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和对乡(镇)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构建县、乡(镇)两级的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各级各部门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打造科学高效的职能运行体系。
——公开透明,便民实用。充分发挥权责清单核心和基点作用,着力强化权责清单制度的便民性、实用性,以规范统一标准的权责清单为基础,让企业和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相关机构。梳理完善上述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简称9+X项)。
(一)机构改革中保留且不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如县统计局),结合法律法规变化情况,梳理规范原有权责事项;保留并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如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原有权责事项与新划入权责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规范,合并形成本部门新的权责清单。
(二)机构改革中合并组建的部门(如县市场监管局),要对合并前各部门原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合并形成本部门新的权责清单;以个别部门为主体整合组建的部门(如县应急管理局),在梳理原主体部门权责事项的基础上,梳理规范新划入的权责事项,合并形成本部门新的权责清单;新组建的单位(如县退役军人局),全面梳理规范所有权责事项,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
(三)党委工作机关加挂政府机构牌子并行使行政职能的机构(如县委组织部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参照新组建部门的做法进行梳理,并以挂牌机构作为权责事项的实施主体形成部门权责清单。
(四)市、县两级机构设置上下不对称的,县级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要主动承接和认领对应的市直部门系统通用目录中的相关事项,统一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
权责事项无部门认领或有争议的,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根据“三定”规定的职能配置情况,确定相关权责事项的归属部门。
四、主要任务
在全县2015年制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编办发〔2019〕50号)、中共天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机编办发〔2019〕75号)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县、乡(镇)两级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梳理规范。
(一)推进两单融合。县直部门对照“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明确、细化本系统县、乡(镇)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实现“一表两单”、“两单融合”,构建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
(二)实现三级四同。县直部门主动汇报衔接市直部门,确定县级认领的权责清单相关内容,并根据省、市部门逐项梳理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形成本系统“三级四同”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包括9+X项),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目录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事项数量基本相近。
(三)调整权责事项。各部门对涉及职能划转的权责事项,要逐一进行甄别,分别提出划出、划入、变更实施主体等调整意见,填写《权责事项划转承接确认表》(见附件2),经承接单位与划出单位确认后,列入权责清单。
(四)强化动态管理。此次梳理调整完成后,各政府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行政职权的新增、取消、下放等情况,及时对权责事项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县委编办确认后公布,逐步建成集清单公示、动态调整、统计分析、监督运行等功能于一体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推进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将权责清单使用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以“三定”规定为基础,以权责清单为抓手,推动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实现“三定”规定的条目化和清单化,在横向上明晰部门职责边界,在纵向上明晰层级间的职责边界。使权责清单成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和划分部门间职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政府科学履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工作步骤
(一)部门梳理。7月底前,县直部门梳理完善本部门权责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梳理乡(镇)两级权责事项,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目录。同时,征求本系统和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审查审定。8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将本部门权责清单目录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编办规范性审查。
(三)认领清单。8月15日前,县直各部门根据市直各部门梳理公布情况,认领本系统权责清单目录中的本层级权责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认领乡(镇)级权责事项,形成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县委编办进行审核审定。
(四)加载公布。8月底前,县委编办将审定后的权责清单反馈相关部门,并在甘肃省机构编制网权责清单云平台端口加载公布。涉密权责事项,由各部门梳理规范后按密级文件报县委编办备案,不得加载公布。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安排的重要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县直部门要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责任。按照中央“条块结合的清单编制方式,先由省(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牵头梳理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标准清单,再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体系运行”的要求,县直部门是本单位权责清单梳理规范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三级四同”的标准,自上而下梳理形成本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确保全面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委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编委报告。
县委编办联系人:杨文娟(0938—7156408)
县司法局联系人:马长义(0938— 7151316)
附件:1.梳理规范权责清单的县直部门名单
2.权责事项划转承接确认表(样表)
3.县、乡(镇)级权责清单目录(样表)
4.部门权责事项汇总表
附件1
梳理规范权责清单的县直部门名单
(共28个)
(一)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及合署办公的相关机构(4个)
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县政府侨务办)。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医保局。
附件2
权责事项划转承接确认表
划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划入单位负责人签字:
划出单位(盖章): 划入单位(盖章):
序号 |
权责事项 名称 |
权责事项 类别 |
划出部门 |
划入部门 |
调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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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权力事项划出单位与权力事项划入单位均需将此表分别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2.调整理由填写职责划转承接依据,如机构改革方案或部门“三定”规定中涉及此项职能调整的具体条款。
附件3
县、乡(镇)级权责清单目录(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权责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办事层级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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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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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如“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中的实施主体用规范性简称,如“县发改局”;2. 权责事项名称应为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准确名称;3.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填写子项名称,子项不计入权责事项数;4.事项类型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9+X项)等;5. 实施主体指权责事项所归属的县、乡(镇)两级主管部门;6. 实施依据填写设置权力事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权力来源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其中对于实施依据的名称,以书名号引用全名,法律法规规章格式为“《××××》”,规范性文件格式为“发文机关(用简称)+《关于××的××》+(发文字号)”;对于颁布字号,法律、法规、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不标注颁布字号,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要标注颁布字号,如部委规章标注“××部令”“(单位用简称)第××号”,省政府规章标注“省政府令第××号”,规范性文件标注“发文字号”,引用多个实施依据的,按照效力层级从高到低予以排序,序号用阿拉伯数字;7. 办事层级分A、B、C、D四级,A为由省级部门办理的,B为市级部门办理的,C为县(市、区)部门办理的,D为乡镇(街道)办理的;8. 本系统市、县(区)两级同一权责事项名称应保持一致,事权划分清晰;9. 天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权责事项,统一纳入权责清单。
附件4
部门权责事项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职权类型 |
权 力 事 项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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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行政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合计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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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
涉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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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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