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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30 】 【选择字号: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工作规则》及《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2.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中共清水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工作,接受县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为县委服务,对县委负责。

第二条  县委编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县委编委下设办公室(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承担县委编委日常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县委编委负责全县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央编委、中央编办和省委、省委编委、市委、市委编委及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研究制定全县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委研究,报市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审定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县各类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按程序报县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编委审批。

(五)审定全县各类科级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六)管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统一管理县级党政机关、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委机关和县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股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双重领导以县直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管理全县行政编制总额和党政机构限额,审批县直和乡镇股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九)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全县事业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各项制度。

(十一)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十二)完成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县委编委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在主任领导下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凡涉及体制调整、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提请县委编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经县委编委会议讨论后,提请县委决定。

第六条  县委编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编委和省委、省委编委、市委、市委编委及县委有关重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县委编办工作报告,研究讨论重要工作部署;审议向市委编委、市委编办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县委编委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

第八条  县委编委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县委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到会的编委成员人数应超过半数方可开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主任报告。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县委编委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会的编委成员应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分管工作和部门实际,就每项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条  受县委编委主任委托,可以由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县委编委决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重要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事项,由县委编委审批,重大事项事先向主任请示汇报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县委编办按照统一管理、归口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请示报告、业务工作统筹、日常工作指导、重要岗位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已经2019年县委编委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是中共清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受县委编委领导,承担县委编委日常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委编办指导。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研究起草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第三条  在县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市委、市委编委和县委、县委编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起草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究提出全县各类科级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意见,按程序报请县委编委、县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编委审批。

第六条  审核全县各类科级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七条  协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统筹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审核县级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双重领导以县直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全县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全县股级行政机构设置,实施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第九条  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委机关和县一级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十条  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全县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在决定前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定),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各乡镇、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完成市委编办、县委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室务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县委编委决定事项,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按程序报县委编委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室务会会议是县委编办审议、决策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参加,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纪检监察员按照有关规定列席会议,行政股股长、有关议题汇报人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室务会会议原则上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六条  室务会议议题根据县委、县委编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由主任审定。

第十七条  主任办公会是组织推进室务会决策事项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的重要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第十八条  受主任委托,可以由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县委编委会议、县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决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文书处理

第十九条  县委编委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县委编办起草,县委编办主任审核,县委编委副主任审签,由县委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委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县级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或乡镇,并报送县委常委、副县长。

第二十条  县委编委会议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由县委编办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县委编办按照《关于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认真落实统一管理各项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已经2019年县委编委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