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11 】 【选择字号:

清政发〔201814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一

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和《市审改办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7〕8号)要求,经县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项目2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8项);取消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其中,新增行政确认事项1项,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行政征收事项1项,取消行政奖励事项3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7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项)

2.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项)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县水务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二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县级工商主管部门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四是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五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六是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七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八是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县环保局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2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三)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县食药监局

一是全面实施网络化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检查职责落实到人,并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予以注明。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由市、县区开展联合检查。三是针对高风险食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食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项目开展专项抽检。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饮用纯净水、月饼糕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整治。

2

食品生产许可

3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4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5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四)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县人社局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

省民政厅

县民政局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行道树采伐和更新、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将公路、铁路等非林业系统采伐限额全部纳入县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采伐限额统一管理。三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护照核发

县公安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后,主管部门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县政府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认真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审批范围、审批要件、办理时限、监督检查等要素,实行“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3

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许可

县公安局

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县民政局

5

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县人社局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国土资源局

7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县住建局

8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局

 

 

 

 

 

附件二

 

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13项)

 

(一)新增行政确认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县区人民政府侨务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审批

县档案局

按照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把关

 

(三)取消行政征收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社会抚养费征收

县卫计局

县卫计局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导督促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书面征收的决定,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四)取消行政奖励事项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奖励”

县卫计局

取消行政奖励后,县卫计局按照《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指导发〔2016〕118号)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的实施。

2

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

3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五)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县住建局

取消备案后,县住建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建设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登记

县住建局

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登记”合并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县住建局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便民利企。

3

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及规划细则备案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精简审批环节,将“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及规划细则备案”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的一项办理要件,不再作为一项行政权力事项单独办理,进一步便民利企。

4

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

县环保局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后,县环保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审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5

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

县环保局

取消备案后,县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审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6

放射性同位素转移使用备案

县环保局

取消备案后,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第五次部务会议修正)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移使用备案。县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7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

县环保局

取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规定,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县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审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