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清政发〔2016〕3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
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7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思想认识,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2. 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3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文物局) |
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
此项目更名为“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三)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农村二孩,城市一、二孩生育指标审批 |
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 |
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及许可事项变更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2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县地税局 |
3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县地税局 |
4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5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县地税局 |
6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县地税局 |
7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