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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27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办发2020 38)《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 1)《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甘发202110)精神,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中编委发20218)《甘肃省委编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编委发202116)中共天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水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机编通字202113)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实全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切实把各核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配置等情况摸清楚,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为全面贯彻县委十五十一次全会精神、完成清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委编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总责。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将机构编制核查与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确保核查对象全覆盖无遗漏,核查数据完整准确。

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委编办要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核查范围。本次核查范围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全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所称事业单位指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核查内容。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批复情况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定情况及实有人员情况(含军转干部行政编制下达情况及使用情况);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及实际干部配备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等。

()时间节点。本次核查与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为202112月底,以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数据形式上报。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委编委和市委编委要求,本次全机构编核查工作于今年8月开始,于20211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压茬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准备阶段(202189)

1.制定方案(920日前)按照省委编委和市委编委要求,县委委编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2.开展培训(930日前)根据省委编办印发的核查指标、政策口径,对各核查单位从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核查工作要求。

()实施阶段(2021912)

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原则上按照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数据更新等6个环节推进。

1.单位自查(91530)各核查单位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教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类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有关机构编制数据与本部门预决算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存在的差异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2.群众监督(101020)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核查期间要在本单位指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非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上传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开,公示期满后要及时撤除有关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数据比对(10201120)县委编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以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为基础,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就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主要数据分别与组织、财政、人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其中:编办与组织部比对领导干部配备和公务员数据;编办财政局比对预算单位信息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编办社局比对在职人员和参保信息数据

4.实地核实(11201210)县委编办负责全县的实地核实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实地核实工作。根据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全县核查单位总数的30%,重点核实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实地核实可以集中对账,也可以现场查验。

5.随机抽查(121031)委编办对核查单位采取请进来集中对账、走出实地抽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单位核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数据的质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核查单位总数的5%

6.数据更新(121022)针对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随机抽查反映出的数据不真实、 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各核查单位及时查漏补缺、校正勘误、规范填报,并按照核查数据采集时间节点更新数据、汇总上报。各核查单位在完成规定方法步骤、核查环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总结阶段(202112)

委编办综合分析核查有关数据,形成全县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反映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于20211231日前研究按程序报委编委、委编办。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核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本级本部门核查的领导责任,确保核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为统筹做好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成立由委编办牵头,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核查具体工作。

()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对于错报、瞒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等行为,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提高工作效率县委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核查与统计、实名制数据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督查调研等工作的统筹,能整合的环节尽可能整合。提升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资源和渠道,加大数据共用共享力度,切实提高机构编制核查与统计工作效率

()加强成果运用。县委编办认真分析核查数据,将核查数据作为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资源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各核查单位要建立健全核查工作资料档案,形成沿革清晰、台账齐全、信息准确、管理规范的电子和纸质档案,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