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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通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山东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通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中央编办《关于湖南省处理溆浦县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下发后,山东省编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传达学习,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并向省编委和省纪委作了书面汇报。目前,山东省编办已将《通报》转发各市、县(市、区)编办,并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认真传达中央编办《通报》。各级编办要迅速将《通报》向党委、政府和编委报告,并传达到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溆浦县违纪违规问题为鉴,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行为和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办理机构编制事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增进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了解,切实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领导干部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机构编制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中央、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畅通“12310”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传真、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应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四是结合实际,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自查结束后,县(市、区)编办要将有关情况于1015日前报告市编办;市编办要写出书面报告,于1020日前报送山东省编办。山东省编办将适时对各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