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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7 】 【选择字号: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央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温家宝总理强调,“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按照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用最大化,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惩防体系。

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决策、执行、监督是现代行政管理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监督既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又为衡量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提供验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监督检查既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又必须贯穿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发挥服务于其他管理环节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因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全面理解和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

(一)服务科学决策。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做到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通过全程监督,全面了解和把握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决策前深入督查调研。坚持把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针对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通过监督检查,搞好调查研究,形成有理有据的调研材料,主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执行后认真督查评估。机构编制决策落实后,通过监督检查,对机构编制运行的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实事求是地向领导作出反馈,为下一轮决策提供参考。

(二)保障工作落实。监督检查是决策制定与执行的“结合部”,是保证政令畅通,落实决策部署的有力措施和重要途径。一要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机构编制管理中,通过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编制,是否按编制核拨经费等方面的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要保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后,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使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到实处。

(三)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在机构编制管理中,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超编进人、“条条干预”等违纪违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监督检查,要着力防止和解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切实维护机构编纪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一要严明纪律抓防范。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机构编制纪律宣传,做到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筑牢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的思想防线。二要严格执纪抓惩处。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要用好惩治手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二、综合运用督查方式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既要根据督查的具体任务,选择相应的督查方式,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又要根据督查的总体任务,综合运用各种督查方式,做到多管齐下、协调推进,保持督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重点要运用好以下三种基本的督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即运用相对固定的方法,定期检查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一是机构编制统计和考核工作。通过机构编制年度或半年度的统计和考核工作,全面掌握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增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宏观把握能力。二是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作。将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每月发放工资前,由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审,对行政事业人员逐一对照审核,把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完全置于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止“吃空饷”和超编进人等情况的发生。三是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通过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督查。是指围绕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重要决策的研究,确定相应的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在推进机构改革、实施重要决策的过程中,为保证改革和决策的有效落实,对改革和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如去年,我省分别对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的运行情况以及乡镇守住“两条底线”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专题调研开展专项督查。把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统一起来,根据调研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如为加强基层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对基层公益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和调研,形成了督查调研报告,进一步理清了基层公益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三)重点查办。就是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运用行政、经济或法律手段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惩处相关责任主体,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捍卫机构编制权威。如2007年我省对一设区市在乡镇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专职干部一事,进行了重点查办。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编委办报送的督查报告上作出了“立即予以纠正,各地不得仿效”的批示,使这一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进一步树立了机构编制权威。

三、着力抓好重点环节

事前、事中、事后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三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这三个重点环节,创新制度,完善机制,使三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机构编制规范、有序运行的保护圈。

(一)事前——重在完善预防教育机制。事前预防是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础,是防止机构编制违纪违规的第一道防线。一要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把机构编制宣传工作纳入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尤其对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机构编制就是法”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的浓厚氛围。二要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教育,把机构编制管理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行政成本意识、机构编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三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决定性。在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等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等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事中——重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事中监督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重点在于完善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督屏障。一是上下协调配合机制。即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纵向上的协调配合。要坚持上下联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既要加强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又要紧紧依靠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既要把自己管得住的事情管好,又要借助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力量对上级业务部门条条干预等管不了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平行协调配合机制。即机构编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横向上的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编制限额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手续。在具体督查任务中,要发挥这些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形成监督检查的工作合力。三是内外协调配合机制。即体制内的内部约束和体制外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协调配合。要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公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或社会公开,并通过受理“12310”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途径,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三)事后——重在完善责任约束机制。事后检查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重点是要检验机构编制工作成效,强化工作责任,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一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探索建立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机构编制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本级政府的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形成报告,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接受人大监督。二要建立健全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干部审计范围,对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三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从遵循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律和尊重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出发,强化三个方面的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之中,加强党委、政府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上真正重视,工作上真正支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负总责,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格局。编委会议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议题,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有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督检查有所作为的思想,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法制纪律保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有法可依”。近年来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编综发〔200615号)等条例规定,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推进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机构编制工作立法的层次还不够高,已出台的这些条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刚性约束力和操作性还不够强。因此,要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把机构编制违纪违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衔接起来,真正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增强约束力。希望中央编办尽快出台这方面的“实体性规定”。

(三)人员队伍保障。队伍素质决定工作质量。要十分重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针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特殊要求,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干部选拔充实到监督检查岗位,确保监督检查队伍素质优良、精干高效。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加强同法制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执法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新进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要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实务为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要把推进工作与培养干部结合起来,重视和关心监督检查干部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保持监督检查队伍的朝气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