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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编办以规章制度为抓手强化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1 】 【选择字号: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编办坚持以规章制度为抓手,强化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

一是档案收集制度化。为使登记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制定档案员职责、登记档案整理归档制度,凡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定期交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有关登记申请,经核准登记,发给证书并发布公告后,归档文件应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督管理所形成的有关文件也应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时,应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敦促有关人员交齐,并履行签字手续。

二是档案保管制度化。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和《保管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求保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并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严禁个人私自保存登记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和《保守秘密法》的,应依法处理。若登记机构或人员变动、需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应造册登记,逐项交待,逐项签章,做到交接清楚,资料连续完整。

三是档案利用制度化。为提高档案利用率,建全完善档案查阅制度,对档案内部使用、查阅、借阅的对程序、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查询登记事项和登记公告方面的档案信息提供方便。对社会开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严格执行《档案法》的规定,利用的方式应限于阅览、复制和摘录;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查阅档案时,须持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并填写《查阅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