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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清水县:推行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联审”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9 】 【选择字号:

 
  天水市清水县紧密结合《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了《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情况联合审查办法》,充分发挥了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和把关作用。  
  一是突出审查重点。结合干部队伍建设新特点,将拟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和平级交流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列为“联审”对象,使纳入组织视野的干部都能得到“把脉”、“会诊”,科学延伸了干部监督触角,为县委分析班子、研判干部提供了全面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为科级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工作成员单位,“联审”会议上,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审查拟任人选有关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人选,明确提出使用或者其他意见,及时为县委人事酝酿小组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参考。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推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不如实反映已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不如实反映拟任人选有关违法事实、不如实反映拟任人选涉及治安和刑事案件情况、不如实反映拟任人选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不如实反映拟任人选有关信访问题6种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具体措施,使各成员单位都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联审”制度推行以来,共对59名拟任人选进行了联合审查,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