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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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发〔2015〕1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5〕21号)文件要求,经2015年3月11日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共23项。其中,由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新增(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4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2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非行政审批项目5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规范管理运行,便于提速增效和实施监督。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
目 录 (23项)
(一) 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
3 土地登记发证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4 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5 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县水务局
6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
(二) 新增(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 (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下放的审批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中的“货运站、客货运停车场、货物装卸场、汽车零担货运站、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物储存保管场及货运配载中心经营许可”审批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 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现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道路运输普通货物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运输普通货物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许可事项变更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四) 取消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县财政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职工退休(职)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 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及范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仅医疗废物) 县环境保护局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许可事项变更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运输普通货物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6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8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9 出版物经营许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的发行单位(个人)许可(含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许可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及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