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清政发〔2014〕7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经2014年12月18日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共3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6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0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4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4项;8项行政许可项合并为3项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规范管理运行,便于提速增效和实施监督。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16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县民政局
2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县民政局
3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县民政局
4 孤儿生活补助审批 县民政局
5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县民政局
6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7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0 5辆以下普通货运企业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11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卫生审核 县卫生局
12 医疗广告内容审查 县卫生局
13 新、改、扩建食品生产场所审核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5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6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 (10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县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5 征用土地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6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7 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审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8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9 国有投资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10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 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教育体育局
2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3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4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4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生局
2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3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4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兽医局
(五) 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现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县公安局(消防队)
消防验收
2 租 出客运行政许可 县内班线、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县内班线客运经营许可
3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核发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引种审批 县林业局
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苗引种审批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