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委编办深入学习中央一号文件 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近日,清水县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立足机构编制职能定位,结合当前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树牢服务大局意识,为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和乡村全面振兴夯基蓄势。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减负松绑”的战略考量
《意见》明确将“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我办深刻认识到,整治形式主义不仅是优化基层治理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全办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减负就是为乡村振兴赋能”的理念,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事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着力破除“重痕迹轻实效”的惯性思维,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倾斜,切实以责任担当回应党中央“为基层减负、为实干撑腰”的鲜明导向。
二、转变思想观念,主动适应“基层善治”的时代要求
《意见》强调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办以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梳理工作为契机,从思想根源上破除“权责不对等”“清单即免责”等误区,引导干部树立“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的服务意识。通过厘清职责边界、明确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工作从“疲于应付表格考核”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转变,从“被动执行多头任务”向“主动谋划服务大局”转型,真正把减负成效转化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三、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融入“乡村振兴”的系统工程
《意见》将“乡村全面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办坚持把基层减负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立足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以职责事项规范为切入点,推动乡镇(街道)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乡村振兴主战场。通过强化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层治理从“碎片化应对”向“系统性服务”升级,助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支撑。